台南一名在台积电工作的协力商员工阿德(化名),因为与同事小美(化名)的纠纷案赔偿2万元后,被公司的员工散布他性骚扰,而导致他被关卡无法进入台积电部分厂区工作,进而损及名誉与工作权,阿德愤而向原公司提告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70万元。然而,法院判决驳回其请求。

阿德主张,他曾于2022年与当时同公司的员工小美因小事起争执,而遭小美控告性骚扰,案件最后调解成功;但却导致台积电以不实的流言为由,通知阿德关卡,禁止他进入台南3个厂区工作,重挫其职场声誉及工作权利。阿德认为,此事应由原本的公司主管层级员工负责,进而提出精神慰抚金赔偿30万,后来追加40万并要求小美调职的诉求。

对此,原公司反驳,强调自始未曾对台积电陈述任何有关阿德或小美的事项。原公司指出,阿德于2020年便已离职,所谓不实流言并非由其现任员工散布,且阿德无法举证证明台积电实施关卡的具体原因。至于小美是否私下向台积电陈述,亦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原公司不须负连带责任。

台南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德无法具体指出原公司或其员工的侵权行为,相关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台积电因不实指控对阿德实施限制。此外,阿德追加请求的40万元赔偿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请求时效,该部分亦无法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阿德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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