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仓储大火酿成9死憾事,主因为工程人员操作施工不当所致,而因未设有适当的安全维护、防范危险及火灾预防设备,属于重大工安事件,违反《建筑法》,都发局昨天(20日)将营造厂和建筑师依规移送惩戒。
仓储大火起火原因初判为切割作业产生火花,掉落地下室造成PS板起火。都发局今日表示,该重大工安事件主因为该工程人员操作施工不当所致,而因未设有适当的安全维护、防范危险及火灾预防设备,导致火灾发生并危及公共安全。
都发局指出,该工安事件违反《建筑法》第6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场所应设有适当设备或措施以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及预防火灾。」昨已依照《建筑法》第58条及第89条规定依规勒令停工外,也对承造人及监造人各处以最高罚锾9万元。
另承造厂商、监造建筑师涉有未依《建筑法》、《营造业法》及《建筑师法》落实施工管理及监造责任,分别移送营造业审议委员会及建筑师惩戒委员会审议,将依规查处厘清权责后,依规惩戒。
都发局强调,该工程已勒令停工,后续于权责厘清追究后,业者若再申请復工,依由第三方公正专业公会进行包含安全鑑定和改善方案等事项施工谘询后,才能报都发局申请改善和復工,确认安全无虞后,都发局才会同意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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