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应晓薇被诉收贿,她出庭应讯时向法官许芳瑜表示,「有华人的地方就知道我,我不可能逃亡」,北院合议庭讯后让应女以1500万元获交保,检方抗告后,高院认为,应晓薇除中华民国护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国护照,原裁定漏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事实,仍有未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北院。

应晓薇被诉收贿,她出庭应讯时,向法官许芳瑜表示,「有华人的地方就知道我,我不可能逃亡」,她说如跟沈庆京认识30多年了,对方只是捐给5个协会共4500万元,她没有贪污,也不是协会的负责人,她与柯文哲也不熟,更没有带着沈与柯见面,她也否认企图逃亡的指控。

应女激动地说,她只是到台中买机票要出国并没有要逃亡,检方指控她犯后态度不佳,但她没有犯罪没有贪污,当然没有犯后态度问题;她遭羁押这4个月「不见天日」,她只是市议员协助陈情也没有施压公务员,她很委屈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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