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主席柯文哲3000万交保,经台北地检署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交保裁定防逃措施不足,撤销发回台北地院;北院收卷后,将马上通知被告及律师前往阅卷,再决定开庭时间;警方为了防止小草们聚集及情绪失控,已在法院前布署铁拒马。
北检抗告成功后,多名检察官一早已陆续赶回地检署,与负责蒞庭的检察官沙盘推演对策,将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将柯文哲等4人继续羁押。
北检27日对柯文哲、应晓薇、沈庆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湾高等院认为,北院裁定没有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又北院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因此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北院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万元、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检抗告后,高院认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庆京涉犯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应晓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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