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认为行政院及劳动部官员2016年间在会商结论上签名,却未兑现补贴,提告兴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自救会败诉。自救会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基于当时自救会与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劳动部长郭芳煜的会商结果,有关补助内容、是否属于行政契约,以及林、郭两人当时签名有无代表性等部分仍未查明,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审理后,双方今(30)日当庭和解成功。据了解,双方对于和解内容签订保密协议,因此不便透露和解金额。
当年政府因推动国道全面电子收费,造成近千名收费员失业,于是组成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与政府抗争。自救会认为,2016年8月16日与时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和劳动部长郭芳煜,为失业收费员就业补助进行会商,会后林、郭都有在结论上签名,主张上述0816会商结论是行政契约,政府却未完全履行,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自救会提告主张,行政部门开始与自救会代表进行协商,在2016年8月16日,双方达成「会商结论」,由代表行政部门的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时任劳动部长郭芳煜在会商结论上签名。
自救会指出,行政部门订定「国道实施计程电子收费依法解雇之收费员就业安定补贴实施要点」,但实施要点内容,未依「会商结论」完全履行,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会商结论为行政契约,行政院与劳动部应给付自救会各成员补贴,并给付自救会600万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双方达成的「会商结论」,就只是行政决定前的准备作业行为,而非行政契约,自救会主张以「会商结论」作为请求权基础,并无理由,予以驳回。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本件上诉为有理由,惟因事证尚有未明,有由原审法院再行调查审认的必要,判决原判决废弃,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法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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