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阿德在去年愚人节与2名女网友小美、小萱(均化名)共赴台南市某娱乐场所,租用包厢进行聚会。在此期间,小萱先对阿德进行口交后,趁小萱去厕所时涉嫌对小美进行猥亵行为,并在小美睡着时强行性侵。台南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8月。又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萱是网友,小美则是小萱的表妹,愚人节当晚三人相约台南某会馆房间,三人躺在床上,阿德躺在小萱及小美中间,当时灯光全暗,小萱先为阿德口交后,趁小萱离开去厕所之际,阿德强行拥抱小美并抚摸其大腿进行猥亵,又于隔天凌晨趁小美半梦半醒不知抗拒之际,以手指伸入小美裤缝,进而插入小美阴道进行性侵。过程中,小美多次表达抗拒并推开阿德,但阿德仍持续进行不当行为。
小美与小萱证称,2人都是第一次跟阿德见面,并非事先相约要为亲密关系。过程中,小萱返家洗澡时,只剩阿德与小美在包厢,阿德就转过身去抱小美,小美没有特别的反应,但有问阿德:你平常都这样子吗?阿德不记得后续对话,只记得小美有说她不习惯,阿德就停止,小美于审理时也证述:当时她有对阿德说:你都这样子随便抱人家的吗,是阿德由小美上开回答及反应,理应知悉小美并不喜欢阿德所为过份之亲昵举动,而阿德也因此停止当下的行为。
小萱证述,他在小美返家洗澡时,有与阿德发生性行为,之后小美回来,三人躺在床上时、房间内灯全关后,她有帮阿德口交完,之后她离开去厕所漱口,回到包厢又与阿德再次发生性行为。
阿德于审理时供陈:当日与小萱发生4次性行为,第一次在小美回家洗澡的时候,第二次、第三次都是小美也在包厢时,这两次都是大家都没有睡、盖棉被在滑手机,就是他跟小萱盖一件棉被,小美自己盖一件棉被,她们两个人都躺在他旁边,第四次是小美回家之后。
面对小美指控,阿德坦承有对小美为拥抱、抚摸大腿,及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方式等行为,惟矢口否认有性骚扰、强制猥亵或乘机性交之犯行,并辩称:她透过小萱得知小美对他有兴趣,又当时有聊天,感觉不陌生,他跟小美靠近,就是想试探小美对他的感觉,他的行为并无违反小美之意愿,小美是清醒的状态,且两人是先拥抱、亲吻后,才有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之行为,且小美都没有拒绝、也没有推开的动作云云。
法院审酌,阿德与小萱为网友,与小美系初次见面,两人并不熟悉,其在上开地点已与小萱为多次性交行为,却仍不满足,无视小美刻意的疏离与抗拒,先违反小美之意愿,对其为上开猥亵行为得逞,又利用其睡着不知抗拒,乘机以手指对小美为性侵害行为,造成小美心理上极大之恐惧。復考量阿德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未见悔意,未能与小美达成和解、调解或予赔偿等一切情状,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8月。又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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