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宥胜(王宥胜)被控8年前跨坐、强吻女助理涉强制猥亵罪,宥胜先否认犯罪,后来表达愿与被害人和解,但对方拒绝。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宥胜有期徒刑8月。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宥胜再犯风险低,经此侦审程序之后,被告应知谨惕,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因此今(31)日判处8月徒刑,缓刑5年,须支付公库200万元。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郑水铨庭长表示,王宥胜于二审虽然坦承犯行,但量刑因子并未因此变更,驳回被告的上诉。另外,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审酌他在原量刑之后,主动进行心理谘商治疗,有事证足证被告在接受谘商之后,已经深切知悉其对被害人属于权力型强制猥亵加害行为,经过风险评估后,认为再犯风险是低的。
郑水铨指出,被告于二审审理时仍然坦承犯行,寻求管道解决自身不正的认知偏差,这些是原审未及审酌的事项,所以二审认为经此侦审程序之后,被告应知谨惕,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所以谕知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200万元,并应该到检察官指定的机构完成被害人处遇治疗计画,不得对被害人实施身体精神上接触骚扰、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被害人,使其回復平静的生活。这些附条件如有违反,则撤销缓刑。
检方起诉,2016年底某日宥胜结束工作,提议送女助理返回对方新北市新店区的住处,女助理同意,于是驾驶宥胜的车子返家,2人抵达后,宥胜藉口要借厕所进入女助理的屋内。
宥胜上完厕所后未立即离开,突然以面对面姿势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双手,解开女助理的内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对女助理猥亵;女助理不从抵抗,宥胜才停手。检方分案侦办,将宥胜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
一审台北地院考量被害人、公诉检察官对宥胜犯行的科刑意见、宥胜的智识程度以及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宥胜前无任何前科纪录的素行,再审酌他犯罪动机、情节、目的、手段等,量处宥胜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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