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46条条文修正案,未来年满80岁以上长者,得免经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失能及照顾需求,直接申请聘雇家庭看护移工。卫福部对此表示「深感遗憾」,新法将对国内长照体系发展造成衝击,影响中重症家庭聘雇外籍看护工权益。
立院今日表决《就业服务法》修正条文,国民党团提出再修改版本,「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被看护者凡年龄满80歳以上,或七十岁至七十九岁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经医疗机构之专业评估」,经立院表决,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三读通过。
依内政部人口统计资料及卫福部使用长照服务统计,目前国内80岁以上长者约6成无失能情形。卫福部鼓励轻度失能、亚健康长辈,仍具行动与社会参与能力的有照顾需要者,使用长照给支付服务及各类型据点,以预防及延缓失能,达到健康老化及活跃老化,让长辈享有健康尊严的晚年。
卫福部提醒,若民眾无失能状况下,选择24小时1对1照顾,可能提早加速长者退化、加重未来医疗耗用及照顾负担,也不利于卫福部推动一对多照顾模式。
卫福部强调,新法通过后,恐衝击重症家庭照顾权益,卫福部将持续配合劳动部简政便民程序,持续推广民眾使用一对多照顾模式及翻转照顾观念,增加服务对象的社会互动。另,订定我国长照政策时,卫福部会秉持稳健且务实的态度,以维护照顾服务品质为核心价值,谨慎规划并积极推动相关措施,保障有需要照顾的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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