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1岁郭姓大学生去年(2023)5月24日傍晚驾车行经台中潭子区时,撞上骑机车的洪姓女子,郭未下车察看,却直接倒车,导致其车右前轮辗过洪女、送医不治,家属提告杀人,台中地院一审判郭1年2月,二审今(31日)宣判,法官审酌上诉期间郭已与洪家属达成和解,判缓刑3年,缓刑期间接受20小时法治教育。

郭男目前在大学就读、打零工、日领日薪,去年5月24日晚间6时,他驾驶厢型车沿潭子区中山路往北屯方向行驶,行至中山路与潭兴路3段交岔路口时,贸然右转欲进入位于右侧的加油站,也撞上同向骑机车直行洪女,碰撞后洪人车倒地,并遭郭驾驶车辆右前轮压住,郭竟未下车察看直接倒车,导致车辆右前轮再次压过洪女。

洪女送医后,因肝臟以及腹部大出血併发多重器官衰竭,回天乏术,洪女父母认为,郭男在发生车祸后,没有下车察看,反而又倒车辗过洪女,才造成洪女伤太重不治,也委由律师向台中地检署依杀人罪提告。

唯承办检察官认为,郭与洪互不认识,且郭也坚称不知开车压过洪女,认为事证不足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郭。台中地院一审法官审酌,郭在案发后留在现场,符合自首条件,依法可减刑,但郭男未与家属达成和解,依过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今天(31日)审结宣判,二审法官认为,郭男在案件审理期间,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因此给予缓刑3年,另外需接受20小时的法治教育,仍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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