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UBA大专篮球联赛经纪人的刘维霖,被控恫吓2名HBL(高中篮球联赛)球员,散布至少24名HBL球员共200支的不雅影片。新北地院依儿少性剥削、诈欺等罪判处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恐吓罪嫌部分无罪。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31)日就无罪部分撤销,依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诈欺得利部分均不得上诉定谳,其他均可上诉。
刘维霖于2021年5月起,曾冒充年轻正妹,创立IG帐号,吸引HBL球星追踪,传送裸露胸部、下体的性感影像给球员后,诱惑球员回传自慰影片。
刘男在2021年4月至12月间也从网路取得多名HBL球员的猥亵影片,将影像储存在名叫「台湾篮球N号房」的云端中,以球员的学校、姓名作为资料夹名称,并与同好网友交换、分享,被害HBL球员至少24人、散布私密影像多达200支。
另外,刘男也被指控,透过网路恫吓另名球员,威胁对方陪他泡汤、拍裸露影片,若不从就要将猥亵影片交给教练,所幸该名球员对此犹豫、迟迟未予正面回应而未遂。
庭讯时,刘男辩称没有恐吓意图,因对话气氛太紧张,才会幽默开玩笑;猥亵影片部分则未获取财产利益,没有不法意图,不过仍被依诈欺得利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起诉。
二审指出,刘男不知检讨,利用被害人年轻识浅,又是当红HBL球员,一时受所谓粉丝吹捧即昏头而拍摄不雅影片后,刘男出面以握有不雅影片、不配合可能外流等为由对其行恐吓、并胁迫其再拍摄不雅影片以供自己与同好观览,造成被害人担心受怕,身心承受巨大压力,也因此影响其升学与未来。
二审表示,刘男行为十分可恶,且迄今仍以是要保护被害人为由否认犯罪,犯后态度不佳,幸被害人终未配合,始未造成更大损害,復斟酌被害人当庭表示没办法原谅等一切具体情状,就此部分从一重论以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并依未遂犯减刑后,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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