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9岁柯姓女子去年9月替无照开车撞伤骑士的吴姓友人顶罪,向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员警谎称是自己开车,且在相关文件上签名,事后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下车驾驶为男姓而被揭穿;台中地方法院简易庭审酌,柯顶替时间不长,念及柯因一时思虑不周犯行且事后坦承,依顶替罪处拘役30日,获缓刑2年。可上诉。
柯姓女子与吴姓男子去年9月12日14时相约见面,不料,同日14时31分许,吴男无照开车从西屯区青海路加油站出口驶出,违规横跨画有分向限制线的河南路后,左转住西屯路方向与柯女见面途中,不慎擦撞刘姓男骑士,造成对方人车倒地后受伤(涉犯过失伤害部分,未提出告诉)。
柯女接获吴男来电后赶赴事故现场,因担心吴男无照驾驶遭警方查获,致无法出险理赔,竟替吴男顶罪,向到场处理的员警谎称自己是驾驶人,完成酒精浓度检测,并于酒精浓度测试单、交通事故谈话纪录表、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上签名,以此方式顶替吴男。经员警调阅案发现场路口监视器画面,查悉事故发生当下自肇事车辆下车的驾驶为男性,才发现此事。
台中地方法院简易庭审酌,柯女顶替时间不长,又参酌柯女对司法造成错误的危害程度、犯罪动机等,同时念及柯女是一时思虑不周才犯下顶替的行为,且她在警方询问及侦查过程中坦承不讳,态度尚佳,再考量柯女素行良好,考量一切情状后,将柯女依涉犯顶替罪,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获缓刑2年,应于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1万5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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