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号召支持者11日上街「钉孤枝」抗议司法不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民进党召委锺佳滨昨晚变更下周一议程,改为「号召民眾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专案报告,遭再也质疑是在恐吓小草。不过,继司法院报告指号召民眾上街,应受宪法集会保障,打脸锺佳滨后,法务部报告也表示,尊重集游自由,若涉刑责应视个案而定。

司法院书面报告指出,「号召 民眾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除有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相关法律之 情形外,应受宪法集会自由权之保障。司法院也点出,现有立委修正刑法,并提出「妨害司法公正罪」,但若只是「号召民眾上街对抗司法审判」,没有进而对特定司法人员等具体对象为犯罪或关说等行为之情形,就与「妨害司法公正罪」构成要件不合。

另法务部书面报告中首先贴出法条,说明了关于现行犯定义,并指出,宪法第14条规定人民有集会自由,与宪法第11条规定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自由,同属表现自由范畴,为实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权。

法务部表示,为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集会、游行应依集会游行法之相关规定办理,于符合集会游行法所办理之集会游行,法务部予以尊重。但集会游行中,因个案具体状况,如有妨害公务、秩序或言语、暴力攻击执法人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包括「妨害公务罪」、「聚眾妨害公务罪」、「聚眾不解散罪」、「眾施强暴胁迫罪」、「煽惑他人犯罪或违法抗命罪」、「不遵从解散及制止命令之罪」等。

法务部指出,有关号召民眾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是否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法务部对于符合集会游行法所办理之集会游行,基于对于表意自由之保障,均予以尊重,集会游行中是否涉及相关刑事责任,仍应视具体个案,视号召之内容是否涉及恐吓内容、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命,号召者有无强暴胁迫之意图、是否已聚眾,是否经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是否已构成恐吓、妨害名誉、妨害公务、侮辱公务员等相关法律之构成要件后,再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2项、第3项所定之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判断。

国民党立委林沛祥说,对抗独裁、理解独裁、成为独裁已经成为锺佳滨的作为表现,锺佳滨曾是出声反抗「箝制言论自由」的悍将,没想到2025年,却要把上街头表达意见的一般民眾,说是罪犯要逮捕。民进党不呼吁追查88会馆的通缉犯,反而转过来恐吓一般民眾、出席民代,说这些人都是现行犯,更近一步体现这次「钉孤枝」上街头的正当性。

#号召 #民眾 #法务部 #现行犯 #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