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署内同仁交出新办的金融卡和帐号、密码,再提供给诈骗集团当工具,最高法院斥责洪增加检警机关查缉及被害人求偿之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依洗钱罪判刑1年,併科罚金10万元确定,他须入狱服刑。

洪肇义是海巡署秘书室视察(现已免职),与翁治豪(另案通缉中)向不知情之下属取得其等名下帐户,连同自己所有的帐户,提供翁治豪使用,翁治豪及所属诈欺集团成员从2020年9月15日起,向民眾佯称可上网投资赛马获利,以此方式施用诈术。

刘姓民眾受骗转匯款项,诈欺集团成员「第一层收水」后,洪肇义依翁治豪指示「第二层收水」、「第三层收水」接续转匯,再接续提领现金交予翁治豪转交上手,以此方式制造金流断点,致无从追查,而掩饰、隐匿该犯罪所得之去向。

歷审斥责洪因个人投资亏损,贪图利益,贸然将自己与同仁帐户提供他人使用,并依指示拆分层转并提领,增加检警机关查缉及被害人求偿之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判刑1年,併科罚金1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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