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某所国小去年间惊传狼师偷拍案。一名林姓男师尾随女童并潜入厕所,拿出手机偷拍被发现后遭家长反映,不料竟企图灭证掩盖犯行,警询时供述前后不一。地检署今(15)日侦结,依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违反儿童意愿使其被拍摄性影像等罪嫌起诉林男,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警调查,林男2024年8月28日至同年9月12日,于花莲县某所国小担任导师,明知女童均未满12岁,竟持手机、55次尾随29名女童进入校内的男女共用厕所,并将手机透过厕所隔间挡板下方缝隙,由下而上拍摄,其中至少3次拍摄A女如厕的性影像。

事发后,A女向家长反映在校内厕所遭偷拍,家长并通报校方,而林男仅向班上同学布达上厕所时应结伴同行,同时删除手机内所摄錄的相关性影像。经家长再度通报,林男则以怕引发学生恐慌、自己会加强巡察厕所等理由予以搪塞,A女家长随后亲自向学校通报,校方获报后随即报警处理。

警方调阅学校厕所走廊外的监视器画面,认为林男涉嫌重大,持搜索票前往其住处、办公室,查扣手机2支、笔记型电脑、平板电脑、 记忆卡、随身硬碟等证物,并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儿少法》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讯后移送法办。

检方主张,被告林男为人师表,深得家长信任与倚赖,本应保护儿童,却利用担任国小老师的职责之便,犯下本案犯行,严重影响受害女童身心的健全发展,也可能损及日后对于兩性关系的认知、对于他人性隐私的尊重以及对于为师者的信任,对其幼小心靈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

检方进一步指出,林男接获A女家长遭偷拍事件后,未依规定进行性平事件通报,仅向学生布达应结伴同行前往厕所,更企图删除手机内相关性影像,事发隔天仍继续实行偷拍行为,并向员警陈报错误的租屋地址,且供词前后不一,犯后态度难认良好,耗费司法及社会资源,因此建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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