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仅设置在重要溼地的光电案场应实施环评,环境部去年预告修正相关条文,今天正式公告未来设置在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多个敏感区位,或在山坡地设置达一定装置容量、面积15公顷的太阳光电应实施环评。另外,小水力发电、渔港环评审查及监督权责均交由地方政府。

环境部16日公告「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重点为增订太阳光电位于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之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及在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应实施环评规定。

至于小水力发电,要求符合「引水点下游水量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发电后尾水放回原地面水体」,并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免实施环评规定。

环境部指出,本次也调整小水力发电、渔港等部分开发行为环评主管机关环评审查、监督权责交由地方政府,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部表示,配合矿业法2023年6月21日修正,调整探矿、採矿应实施环评规定,也调整砍伐林木免实施环评标的,以「经林业主管机关公告之永续经营人工林」取代「平地之人工造林」,并增订地热发电位于部分环境敏感区位,设置装置容量1万瓩以上且面积2公顷以上应实施环评规定;另调整位于一般区域应实施环评规模至装置容量五万瓩以上。

环境部表示,增订屋内型变电所边界与国民中小学、医院边界直线距离50公尺以上者,免实施环评,亦增订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的试验性计画免实施环评,及增订海拔高度1500公尺以上,採小规模纳骨墙型式设置骨灰存放设施,经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免实施环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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