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陈姓女子于去(2024)年9月中旬,将刚满4个月大的女婴独,自留在大树区某教会的出租套房内8天,活活将女婴饿死。检方相验时发现女婴的肝细胞内几无肝醣。桥头地检署侦查后,依刑法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起诉,并请法官加重量刑。陈女被移审后,桥头地院裁定续押。

桥检检察官梁咏钧相验后,发现女婴因飢饿及脱水、臟器萎缩、全身脂肪组织减少、肾小管肌球蛋白堆积,及脑髓肿胀等营养不良情狀,因此死亡。

桥检检察长张春晖获知后,立即要求主任检察官施家荣启动妇幼保护小组,经指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深入调查,传唤死者生父及证人到案讯问,并查扣监视器分析,声押陈女。

检方指出,陈女明知道女婴只有4个月大,应负责保护养育的义务,但她竟然于9月 15日晚间没有托人照顾女婴,独自骑机车离开住所。陈女直到去年9月23日上午回到住处。在此期间,陈女的母亲及社工等人有询问女婴的状况,陈女竟然说谎称有委托他人照顾,导致女婴因为缺乏食物而死亡,陈女这才报警。

桥头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对陈女提起公诉,并请法官审酌陈女的犯案手段、造成女婴死亡及犯后态度等,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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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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