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宥人表示,台湾目前没有实施UTPR、数位税或Pillar 1的计画,因此短期美国对台湾实施报復性措施的机率不高。
再者,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率为21%,高于全球最低税负的15%,除了部分台湾企业在美国子公司可能因享受大量研发抵减等租税优惠使得有效税率大幅下降,否则美国不会成为「支柱二」补税对象。
苏宥人表示,但因川普行政命令和H.R.591下的报復性措施若实施,预计是会以整个国家为对象,所以透过第三地投资美国的台企,例如利用UTPR已完成立法的欧盟国家子公司,需留意后续发展,以免美国营运的有效税率上升。
此外,他表示,台湾现行跨境电商需要课徵所得税的制度,未来会否被视为「数位服务税」的一种,也值得观察,建议台湾的跨国企业密切关注美国及其他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税收策略。
资诚分析,川普行政命令未明确定义「不公平」税收政策的范围,但美国立法及行政单位对全球税收协议的立场,可能导致OECD「支柱一」(Pillar 1)方案难以获得美国同意,进而无法实施或使实施时程大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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