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头份市张姓妇人,因认为社区违反消防规定,邻居水龙头占用私人土地,而与社区住户长期争吵,竟出奇招,利用手机以及音响大声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诵经、木鱼声,造成整个社区都能清楚听见,邻居不堪其扰集体提告,法官认定,张女不思合理与法律途径解决,反而藉事藉端影响社区住户安寧,影响社区安寧,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8,000元罚锾。

根据判决书,苗栗头份市张姓妇人前年怀疑社区违反消防相关规定,且认为隔壁大楼水龙头侵占她的土地,多次与邻居发生争吵,邻居间感情不睦,因此前年4月起,便刻意在家中音响大声播放诵经、木鱼声,造成邻居长期不堪其扰,最后联合提告。

张女审理时辩称,「我确实有拨放广播内容,但都是事先录制好后用手机大声拨放,或是连接家里便是音响拨放的,但我都是听到有人在的声音才会拨放,我家有监视器,但没有拨放声音的功能,我没有拨放诵经声、木鱼声。」

但法官根据隔壁住户的搜证影像与录音认定,既然张女可以用手机或电视音响拨放广播内容,且音量足以让社区庭院、社区地下一楼停车场均清楚听见,因此同一设备并非不能拨放同样如此响亮之诵经声、木鱼声。

且根据邻居提出之40段录音录影檔案,都是住户从住处内之卧室、阳台、天井拍摄,均可清楚听见诵经声、木鱼声,甚至在社区大楼1楼与被张女住宅间拍摄时,可听见十分清楚之木鱼声、连顶楼都可听见十分清楚且响亮之诵经声,因此不採信张女说法。

法官认为,张女怀疑社区违反消防相关规定、以及水龙头侵占她的土地等,本应循正当、理性且合理之方式进行沟通或依法律程序寻求解决,而非以经常拨放广播、木鱼声、诵经声之方式影响住宅场所之安寧,此举显然对住户纠纷之解决并无助益,可认定是张女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对住户之安寧秩序均造成严重干扰,判张女8,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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