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对王姓夫妻声称父母留下的起家厝要让他们的儿子、即长孙继承,不料王父死前将持有的一半产权卖给王男姊姊,王男夫妻回家争产时,姊姊拿出所有权状证明,王男夫妻不服,带着道士、拿着王父牌位要回老家安放,结果被姊姊报警提告私闯民宅,2人均被判罚金5千元,缓刑2年。

判决指出,王家的起家厝位在高雄市三民区,是一栋屋龄近60年的21坪楼房,因地段好,市值超过1300万元。这间房子原本登记在王家母亲和大女儿名下,王母于2011年过世后,王家2个儿子抛弃继承,父亲继承妻子的产权,房子所有权人变更为王父和大女儿。

后来王父打算把他的产权由二儿子的儿子、即长孙来继承,并在王母过世1个月后写下切结书;2021年12月,王父过世后,王家二儿子即被告的王男,要替儿子办理继承时,姊姊却跳出来表示,父亲在2016年就将他名下的一半产权,以300多万元卖给她,她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

王男对此不满,指控姊姊违背老父遗愿,设局让父亲将名下产权卖给她,阻止他儿子继承父母的起家厝。2022年11月,王男与妻子找来礼仪公司人员和道士,带着父亲神主牌位,要回老家安座,私自进入放牌位后,结果被姊姊知道后报警提告。

检警调查时,王男喊冤,拿出父亲生前写下的切结书,强调他是遵从父亲遗愿处理房产,带父亲牌位回老家,不算是私闯民宅。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男夫妻明知该房产已在姊姊名下,却以安放牌位为由闯入,不能算是具有正当理由,依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均判罚5千元,缓刑2年。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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