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近年公寓大厦兴起,为严格把关建筑物公共安全,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府工务局2日表示,从今年元旦起全市6至7层的集合住宅公寓大厦,也应每4年办理1次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未依规定完成公安申报者,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工务局指出,内政部《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原本规定,16层以上住宿类建筑物每2年公安申报1次;8层以上未达16层每3年申报1次,此次新制增加6层以上未达8层建筑物每4年申报1次。

工务局还说,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委托内政部认可的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机构办理公安申报作业,检查项目包括: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共6大项。

工务局强调,如果公寓大楼为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得使用执照者,应在2025年第一季完成申报;2003年12月31日以前领得使用执照者的建筑物,应在2026年第一季完成申报;如果没有依规定完成公安申报者,将依《建筑法》第91条规定,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万一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继续使用者,得连续处罚。

不过,6至7楼的华厦公寓常因户数不多没有管委会、管理费等,公安申报的费用恐将成为负担;对此,工务局也回应,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公寓大厦,将辅导成立管理组织,1月初也将相关申报规定分别通知6至7层集合住宅公寓大厦,若有公寓大厦辅导与建筑物公共安全申报等疑问,可洽工务局使用管理科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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