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于昨(2日)日本东京病逝,享年48岁,突如其来的噩耗震惊两岸娱乐圈。大S和前夫汪小菲育有一女一子,在大S病逝后,儿女亲权的行使归属于何人?受到关注。
今(3)日,大S徐熙媛的家属证实,大S在日本旅游期间病逝。大S去世后,关于其儿女的亲权问题引发外界关注。
根据「臺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57 条规定,「父母之一方为臺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与子女间之法律关系,依子女设籍地区之规定。」因此,如果大S的子女设籍在台湾,则依照台湾的法律决定子女与大S和汪小菲之间的关系。
《凤凰网》引述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小莉指出,按照臺湾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原来约定行使亲权的一方去世,亲权通常会转移到生存的一方。因此,大S去世后,汪小菲争取到亲权的机会很大。
例如,夫妻协议亲权由一方行使,如该方病逝,依民法第1089条第一项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负担义务时,由有能力者负担之。」
详言之,因父母离婚,而由父或母单独行使亲权时,当父或母过世,另一方当然成为亲权人。
除非另一方有重大原因,不能行使亲权时,始依民法第1094条规定之顺序例如祖父母为监护权人。如果还是不能定监护权人,则由法院选定或改定监护权人。
律师林智群在脸书分析,目前亲权会归属于汪小菲,虽然祖母可以争取变更亲权,但祖母顺位比不过汪小菲,除非汪小菲同意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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