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刘姓男子在汽车车牌贴假车牌贴纸,去年7月行经南投县集集镇台16线,因超速遭取缔,南投县洪姓车主收到罚单发现受害报警。刘男到案否认,见检警出示他8月驾驶贴假车牌座车行经彰化县道路的影像才认罪,全案依行使变造特种文书罪判拘役30日。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在彰化县从事汽车修配工作,他疑似为了逃逸警方取缔超速等交通违规,在自己的汽车车牌上黏贴假车牌贴纸,去年7月20日他开车外出,凌晨0时许行经南投县集集镇台16线2.37公里处因超速遭拍照取缔,南投县警局将罚单寄给受害洪姓车主,洪姓车主报案,揭发刘男使用假车牌案。
刘男到案辩称,他不知道自己汽车的车牌遭人贴贴纸变造,怀疑是与他有纠纷之人所为,但他没有证据,直到检警出示彰化县永靖乡中山路2段路口的监视器影像截图,举证他去年8月3日上午10时许曾驾驶贴假车牌的车辆进出,他才坦承在自己的汽车车牌上黏贴假车牌贴纸躲避警方取缔,被检方依偽造文书罪提起公诉。
南投地方法院经刑事简易判决处刑,考量刘男没有前科,在准备程序已坦承犯行,触犯行使变造特种文书罪,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若易科罚金,折合新台币3万元。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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