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政府前交通处长郑君健买白色iphone11、白色14pro共2支公务手机,送给女儿使用、妻子的生日礼物,侵吞公款1万6000元,遭起诉贪污罪,嘉义地院以涉犯2罪各判1年6月徒刑、缓刑5年,理由是2支手机全缴回,犯罪所得5万元以下,犯行尚属轻微。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郑男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0日担任嘉义市政府交通处长,2018年7月间指示下属以「为办理活动或外出会勘时公务所需」为由,签办购置处长公务手机,他再到中华电信门市用公务机门号办理每月1399元资费绑约2年,以1万3300元购买iphone11(当时空机市价约3万元),申领8000元公款,自付5300元,1年后这支手机交给女儿使用。
公务机使用2年后可报废,郑男于2022年8月欲申办新公务机,指示下属用他牌手机向市府行政处申请报废遭拒,改拿破损、无法关机的黑色iphone11混充而被报废,而白色iphone11仍由女儿使用。
郑男将旧机报废后,2022年9月以同样手法,申购1支白色iphone14pro当公务机,当时空机市价约3万8400元,搭配月租费1399元绑约4年,以8800元购入当天即送给妻子当生日礼物,公费核销8000元,仅自费800元买入新手机。
郑男以黑色iphone混充报废,自己持用小米手机处理公务,涉侵吞公款1万6000元,依贪污罪。
法官判决郑男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各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20万元,褫夺公权2年,犯罪所得行动电话2支均没收。郑男于2023年8月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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