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工人阿国(化名)与15岁国中少女小美(化名)为情侣关系,阿国明知小美未满16岁,对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都还没成熟,小俩口忍不住想再进一步,于是分别在住家、电影馆发生3次性行为。法院判决,阿国被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
判决指出,工人阿国与年仅15岁的小美从2023年11月间开始交往,由于小美未成年,性观念未臻成熟,并无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但阿国竟忍不住想与小女有更进一步,2024年2月至4月间,他带着小美到桃园市的住处及U2电影馆,两人发生性行为3次。事发后,小美母亲气炸,带着小美到警局报案提告。
桃园地院审理,阿国明知小美当时未年满16岁,对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未臻成熟,两人仍发生性交行为,对小美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为实属不该;考量阿国坦认犯行,并与小美达成和解,且小美也表示不追究,最终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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