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警局所长叶育忻收受诈欺集团贿款,将警政署打诈的期程以及诈团车手交保情形泄露给诈团,一审依贪污等罪判刑12年6月,他不服提起上诉,并称父母高龄且罹患慢性疾病求交保尽孝道,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叶罹疾病非保外治疗显难痊癒之情形,裁定2月18日起延长羁押2月。
高院审酌叶身为执法人员,竟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知法犯法、败坏警纪,严重危害官箴,损害警察机关执法之威信,是其犯罪情节及恶性非轻,仍有羁押之必要,尚无从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命定期至指定机关报到或接受适当之科技设备监控等手段替代羁押。
高院表示叶虽称其父母年事已高且罹患慢性疾病,希望可尽孝道,但为属确保国家司法权对犯罪之追诉处罚所採取必要手段,与叶家庭生活机能之圆满,难免衝突,不能两全,其个人及家庭之生活状况,与其是否存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之判断无涉。
高院指出,叶固谓其有高血压症状,然其于羁押期间,若有就医需求,可在监所内接受医师诊疗与照护,如经医师诊治后认有戒护外医之需求,亦得依法办理戒护外医,但尚难认被非保外治疗显难痊癒之情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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