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台北市议员陈怡君被控涉嫌以亲友充当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用。调查人员13日凌晨将陈怡君及其服务处主任张惠霖移送士林地检署复讯,并以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为由,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士院认为陈怡君涉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裁定1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 个月,及限制住居于户籍地,要求她于今晚9时前完成交保手续,否则羁押。对此,士林地检署表示,将研议提起抗告。
另陈女的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士院认定她涉嫌重大,有羁押必要,裁定羁押禁见。
检调获报,陈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洪姓弟媳、办公室主任张惠霖胞姊、前员工贺姓男子等4名亲友,轮流充当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金额估计约为新台币300多万元。检方讯后声押陈、张2人。
士院认为,陈怡君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内事证,有事实与相当理由足认有勾串共犯与证人之可能性存在。但斟酌社会秩序之维护与陈女人身自由之保障,以及陈女所犯情节,经依比例原则衡量后,命陈女具保、限制住居,应可降低本案被告涉案案情陷入晦涩之可能性。
尤其共犯张惠霖业经本案羁押禁见,相关证人亦经检察官讯毕,有相关对话纪录及银行交易明细在卷,相关的证据以获得相当保全,故认陈女能以100万元具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 个月,及限制住居于户籍地,应无羁押之必要性。
另为了确保本案侦查程序之进行,禁止陈女在本案侦查终结前,与本案之共犯、证人为任何接触,如有违背或无法于今日晚间九点前觅保完成,则仍有羁押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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