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徐姓岸巡巡防退伍兵意图输入私菸赚黑心钱,找上安检所士官长疏通,希望以每次5万元代价包庇私菸输入,遭到士官长封锁。不死心的徐男伙同友人直奔安检所再次怂恿士官长帮忙,宣称「有认识3颗泡泡的上校级长官」,遭到士官长提交证据告发,徐男及两名友人依犯行求贿赂罪判处4到5个月不等刑期。
徐男前为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队(下称第八岸巡队)巡防兵,于2022年退伍,因而不再具有公务员身分。徐男退伍后到安检所向士官长表达,打算以快艇或舢舨输入私菸,每次数量约30至50箱,并愿以每次新台币5万元对价,请求不予查缉而包庇放行等语,事后又以通讯软体向士官长屡屡提及此事、行求贿赂,士官长受不了最后直接封锁徐男。
徐男碰壁后仍不死心,伙同友人谢男、林男一同前往安检所,再次试图说服士官长包庇放行,并表示「我们就只是要做菸(指输入私菸)而已就这么简单,每次船进来,就是5万给你,你若欠钱,你跟我说,30万、50万都随便你。」甚至还展示人脉表达有认识3颗泡泡的长官(指上校级军官)。
士官长将上述情事陈报长官,并主动提供执行职务所配戴的密录器影像檔案,而廉政署北部调查组于2024年9月搜索徐男、谢男、林男住处,查扣相关物品文件。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徐男前因从事军职而认识士官长,竟于退伍后不思以正当管道赚取财物,反行贿士官长,求其违背职务包庇输入私菸,遭到拒绝后,又居中牵线,促由被告谢男、被告林男再次出面行贿,其等3人所为,均应非难,依非公务员共同犯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行求贿赂罪,判处4到5个月不等刑期,均褫夺公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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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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