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公司负责人阿德(化名)指控外拍网红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破解其手机密码,翻拍其与多名女友人的私密对话与半裸照,侵犯隐私权,导致其身心受创,并影响社交关系,因此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不过,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德主张的侵害隐私行为证据不足,难以认定小美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驳回阿德的诉请。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民国111年2月结婚,婚后同住台中市,育有一子,惟婚姻维持约一年多,于113年3月离婚。婚姻期间,小美自111年9月至112年11月间,多次破解阿德手机密码,翻拍其与9名女友人的私密对话与照片,涉及Instagram、LINE、WeChat及Telegram等通讯软体,甚至连饭店订房纪录、网购订单等资料亦遭偷拍。
阿德指控,小美长期偷拍窃录,使他毫无个人隐私可言,并对友人感到愧疚,精神压力巨大,甚至影响社交与职场形象。他强调,自己身为公司负责人,社会地位不低,小美则是具有知名度的外拍网红,理应自重,却选择违法行径,严重侵犯其个人隐私,因此依《民法》相关规定,请求小美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对于阿德指控,小美则否认不法行为,并辩称阿德曾主动提供手机密码,允许其查看手机内容,并非以非法方式破解或窃录。此外,小美认为,阿德婚内与多名女性暧昧,若真担心隐私曝光,又怎可能主动提供密码?她质疑阿德的说词矛盾,且部分翻拍时间发生在凌晨2时至5时,若阿德并未提供手机密码,她又如何能在此时段解锁手机?
此外,小美强调自己并非电脑专家,根本无法破解手机密码,主张翻拍行为是基于合法取得的手机使用权限,并非窃录,与阿德所指控的「非法侵害隐私」不同。她进一步指出,阿德婚内行为不检,自己亦已另案提告离婚并求偿,质疑阿德本案诉讼只是转移焦点,试图掩盖自身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德主张的隐私侵害行为,缺乏具体证据支持,无法确定小美是否确实以「破解密码」方式非法进入阿德手机,亦无法证明小美的行为对阿德造成可衡量的精神损害。因此,法官认定阿德请求无据,最终裁定驳回其诉请,并须自行负担诉讼费用。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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