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的一名替代役,深夜时分偷戴未成年少女,进入分队注意的交谊厅,并发生激烈交战,双方还互传挑逗咸湿讯息,并向少女要了一张下体自拍照,此案件被少女家属发现后提告,全案经新竹地院审理,彭男坦承犯行,被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合併处3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彭男在新竹市消防局某分队当替代役男,2024年5月上旬,他以「善X街拍摄」、IG昵称「西夜X宠物与摄影」作为昵称,认识未满14岁少女小琪(化名),并利用她涉世未深,在同年月26日深夜11点,将小琪带到消防分队2楼交谊厅激战。
事发后,彭男还在隔天下午1时许,在新竹市某重训处所内,和小琪两人互传讯息:「插妳X眼喔」、「不准」、「我就要」、「嗯啊」、「自X中」,彭男再传送「拍照瞅瞅啊」,小琪也立即自拍1张下体照回传给他欣赏,彭男接着传送「瓜毛」,遭小琪拒绝。
全案曝光后,检警调查并查扣监视器画面翻拍照、现场照片及手机画面翻拍照、彭男与小琪的对话等证物,彭男也坦承犯行。
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彭男在LINE中仅单纯请求,没有额外对小琪引导劝诱拍照,虽未符合引诱要件,不过也影响小琪身心发展,审酌彭男犯案时年纪尚轻、还在当替代役,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小琪的父亲也希望能从重量行等情,依彭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合併处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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