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不满郑姓邻居在公共区域喷防蚊液,去年3月竟持菜刀在楼梯间挥砍攻击郑男,导致郑脸、颈、双手等处都被砍伤,所幸及时送医才捡回一命,桃园地院18日审结,依杀人未遂罪将王判处3年徒刑,并应于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入相当处所监护1年6月。
41岁的王男与郑姓邻居相处不睦,生嫌隙,去年3月13日郑男在公寓公共区域喷洒防蚊液,引发王男不满,当晚9点多,王男持菜刀埋伏在楼梯口,趁郑男从社区下楼之际,窜出后就朝郑男腹部猛砍,郑男虽然闪避未被伤及胸部与腹部等处,但王男持续挥砍菜刀,造成郑的脸部、舌头、颈部及双手多处刀伤。
郑男负伤后与王发生扭打,趁王男跌倒时连忙逃离现场向外求救,路人见状连忙报案紧急送医急救,郑男才捡回一命。警方获报到场,调阅监视器画面拍下王男行凶过程,立即前往王男住处搜索查扣犯案菜刀等证物,讯后送办,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王男否认犯案,坚称自己待在家中未出门,但被害人指证歷歷,辅以警员证词、现场监视影像、扣案菜刀及现场血迹DNA鑑定结果等,认定王男持菜刀行凶,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官参採台北市立联合医院鑑定认为,王男犯案时受思觉失调症、急性精神病状态影响,处于认知判断能力缺损状态,并认定王男有再犯及危害社会安全之虞,有施以监护处分及早接受持续且规则的精神评估与治疗必要,宣告应于执行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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