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收受叶男及吴男等清除业者委托,从新北市载运废弃物,他以每月2万租赁屏东县潮州镇一块土地,非法堆置及转运废弃物牟利,周围设有围篱大门及黑网阻,经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南区中队等单位到场查缉确认,于今年1月经屏东地方检察署侦查终结,将李男、叶男及吴男等3人,以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罪嫌起诉。
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南区中队于2022年11月间,执行易生环保犯罪热点区巡查勤务,行经屏东县潮州镇八爷段一带,发现该地四周设有围篱大门及黑网阻隔,经巡视发现场内堆置大量废弃物,包含有废水管、废塑胶袋、废尼龙网、废海绵垫及废椅垫,显有可疑。
经侦查发现李男以每月2万元向洪姓地主承租该土地非法堆置及转运废弃物,并收受叶男及吴男等清除业者从新北市清运南下的废弃物,共2车次,数量约23公吨来堆置并转运。
全案会同屏东县政府环境保护局前往稽查确认,李男与叶男、吴男等3人为牟私利,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堆置、清除、处理废弃物。全案移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第1项,并涉同法第46条第3、4款等罪责予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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