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年满65岁已达请领老农津贴的条件,却接获劳保局驳回他的申请。李先生除了赖以维生的农地,并没有其他房地产,不解自己为何无法请领老农津贴,询问劳保局才知道因为他的农地被课徵地价税,因此不符合领取资格。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依据老年农民褔利津贴暂行条例及申领核发办法规定,领取老农津贴的财产金额限制是个人土地及房屋价值不可以超过新台币500万元,其中徵收田赋的农业用地价值可扣除计算。

李先生曾将名下农地变更使用经营露营区,因为没有作农业使用而被课徵地价税,虽然之后露营区已因生意清淡停业,那块土地的价值仍因为无法扣除而被计入财产总额,导致土地及房屋价值超过500万元请领限制。

但税局也教了李先生破解之道,只要将农业用地恢復作农业使用后,再重新申请课徵田赋,之后就可以符合领取老农津贴的资格了。

依据土地税法第22条规定,农地作农业使用课徵田赋(目前停徵),但如果农地已经变更用途,不是作农业使用。

像李先生的农地变更作露营区使用,就不符合课徵田赋规定,会自变更使用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一旦按一般税率课徵,在计算老农津贴的土地及房屋价值时就无法扣除。

税局提醒,变更用途的农地如恢復作农业使用,可向主管稽徵机关重新提出申请课徵田赋,经勘查认定符合规定后,当年度即可再适用,也就不会被计入计算老农津贴的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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