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42岁蔡姓男子23日清晨5时多,疑因工作不顺,竟愤而持枪从太平租屋处对外连开11枪,犯后骑车在太平区乱绕,后又由林姓友人载到他县「散心」。检警23日晚间6时许赴云林云9县道逮到蔡、林,检方24日复讯后将2人依涉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射击、杀人未遂、藏匿人犯等罪嫌向台中地院声押禁见。
台中市太平区23日清晨约5时30分惊传枪响,且邻近住户遮阳板被射出孔洞碎裂,吓坏住户,赶紧报案;太平警分局获报后立即派员前往查看,发现现场大楼外地上散落多颗弹壳,且铝门窗、地面等处都有弹孔,租屋处内则留有2发子弹,但人已不在屋内,警方研判嫌犯从屋内对外开了11枪。
经调查,开枪蔡姓男子是该大楼7楼租客,有前科纪录。蔡男疑似因近期工作不顺,先前多次向人抱怨诉苦,不料昨早情绪不稳,竟愤而持枪从租屋处对外开枪,造成邻居遮阳板被打出洞,幸未伤及其他住户。据悉,蔡男犯后骑机车外出,一度在太平等区绕行逃窜,后又找到42岁林姓友人抱怨心情不佳,林姓友人便开车载他,并开往外县市「散心」。
经太平警方成立专案小组,并报请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温雅惠指挥侦办,调阅监视器锁定车辆尾随、埋伏,直到晚间6时许在云林县云9县道见时机成熟,上前拦查,一举查获蔡嫌及其林姓友人到案。
检察官今复讯后,认定蔡男涉嫌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 》9条之 1 第 1项之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射击、《刑法》第 271条第 2项、第 1项之杀人未遂等罪嫌;林男则涉嫌《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 7条第 4 项之未经许可持有手枪、《刑法》164条第 1 项藏匿人犯、第 165条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等罪嫌;检方认定2人涉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实足认2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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