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5日报导,中共中央、大陆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回应制度。国家层面应急回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国家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部分组成,适用于中共中央、大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大陆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凸出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把握与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关系,主动适应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新的形势要求和实践需要,重点从坚持和加强中共全面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机制、细化应急回应流程及要求、加强基层应急工作、规范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对资讯发布与舆论引导、恢復与重建、调查与评估,以及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科技支撑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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