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新竹联电上班的夫妻檔,妻子小美发现丈夫疑似偷吃女同事,还在老公手机内看到小三传给老公「不用为弟弟找藉口、问题是没有动好吗…」另外还有老公描述性爱感受的咸湿话语,小美气得对小三求偿100万元,但法官审理时发现,小美提告间已超过2年的侵权提告时效期间,依法只能驳回。

根据判决书,一名新竹人妻小美向法院提告,在知名科技公司联电上班的老公,从111年起就与女同事有婚外情,事后竟在老公给孩子使用的旧手机上,发现老公传讯给小三「不是很了解我只吃高血压偶尔来点锌(壮阳用)」,小三则回覆「看样子应该没效」、「快的还是一样快」,显见二人曾发生性行为,小三还调侃丈夫双方发生之性事。

此外,小三传送「我今天真的没什么动…还这样」、「不用为弟弟找藉口」、「问题是没有动好吗…」,老公则回覆「我有感受到闭合->闭合->闭合导致...恩恩」、「he ismy brother,我需要说句话」、「有...隐隐约约地开开关关」、「压迫着my brother…导致…恩恩」,足见双方确实有发生性行为。

且老公传送「今天抱着妳的感觉趴在妳胸前感受…」、「很舒服还有被妳摸摸头哈哈」,小美提告,二人如同情侣般之讯息,早已超越一般男女交际范畴。

最让小美气不过的是,小三更还呛她「你哪个好同事说我跟妳老公走很近,请他出来对质…你们夫妻的事跟我没关系,要吵要打是你们的事,不用演给我看!…我没有义务去接受你的无理取闹跟质问,请你适可而止,有什么事就三个人一起讲清楚,请你以后不要私底下LINE我打给我,如果真的生病就请就医!!」态度十分嚣张及恶劣。因此提起侵害配偶权告诉,并求偿100万。

法官调查后发现,111年3月时,小美就曾传讯息给小三表示「你愿意帮我当离婚证人吗?」、「我成全妳们,让你们在一起」、「我没关系.我让出我的位子」、「反正他都会跟你讲一些甜言蜜语的话」。

根据时间起始,需要再2年消灭时效内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小美去年10月提起诉讼时,已超过2年时效,全案依法只能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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