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自2017年12月修正发布新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对于大小型畜牧场都有明确规定畜牧资源化达成5%的期程,苗栗县府政环保局多年持续推动辅导各畜牧场推动畜牧资源化,目前全县畜牧场达资源化5%业者已达86%,环保局呼吁部分畜牧场尚未提出畜牧资源化申请,应在期限内完成,以免受罚。
环保局表示,依据环境部2017年12月27日修正发布之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46条之1规定,畜牧小场(饲养猪只20~1999头或牛只40~499头)应于今年12月27日前达成畜牧资源化5%。对于饲养猪只2,000头以上,或牛只500头以上的业者,自2017年12月27日起,5年内应达5%,10年内应达10%的规定。
据环保局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止,苗栗县畜牧资源化推动成效,沼液沼渣农地肥分使用许可施灌量为1,342.3公吨/年,符合放流水回收浇灌许可施灌量为2,814.5公吨/年,合计施灌量达4,156.8公吨/年,县府在畜牧资源化政策推动展现落实成果。目前苗栗县畜牧场达资源化5%占全县86%,仍有部分畜牧场尚未提出畜牧资源化申请,环保局特别提醒畜牧场应注意法令规定期限。
环保局长陈华盛表示,畜牧场业者可向苗栗县政府农业处申请沼液沼渣农地肥分使用,或向环保局申请水污染防治许可变更为放流水花木浇灌方式等资源化措施,来达成畜牧资源化比率的期程。今年环保局针对尚未达资源化5%的畜牧场业者,协助辅导10家畜牧资源化,欢迎畜牧场业者踊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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