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满「一夜情」后遭对方拒绝交往,竟怀恨在心,未经同意在社群平台大肆曝光女方个资,甚至贴文辱骂,严重影响当事人名誉。法院审理后,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男子阿德于2021年2月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女子小美(化名),两人相识后发展亲密关系,并于同年10月底发生性行为。不料事后女方明确表态,仅视为「一夜情」,拒绝进一步交往,让阿德心生不满,遂萌生报復念头。
阿德明知小美的姓名、身分证字号、住址、联络方式等皆属个人隐私,依法不得任意揭露,却仍故意利用社群平台,在个人脸书及「台南爆料公社」等公开社团,张贴小美的照片、身分证字号、身高体重、三围、住家地址、汽机车车号、甚至房产资料,并附上「这是一则女生玩弄男生感情的故事」、「玩弄感情」、「渣女」、「公关」、「交友复杂」、「找炮友」、「被害妄想症」等贬抑字眼,意图羞辱。
此举严重侵犯小美隐私并贬损名誉,遭对方提告。经台南地方法院审理,阿德于2023年3月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确定;民事赔偿43万元。岂料阿德在案件判决后,表面上将贴文设为「不公开」,实则又于2023年6月,再度将相关贴文解锁,让小美隐私再度曝于网路,令她不堪其扰,只能再次提告。
法院审理时,阿德坚称自己并未重新张贴,辩护律师亦主张,告诉人提供的截图可能遭变造,且未能提出完整证据。然而法官调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部分贴文内容有所修改,确有「重新发布」之迹象,且小美所提供的截图时间点,均落在判决确定后,显见阿德仍执意犯行,最终依违反《个资法》判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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