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曾重创中华职棒,行政院会今通过修正《运动彩券发行条例》,加重「意图营利犯罪」罚则,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以强暴、胁迫等非法途径妨害运动竞技赛事公平,因此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修正《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新增签赌、打假球罚则,亦扩大适用运彩未纳入的赛事,教育部进而修正相关《运彩条例》第21条、第21条之1,并于今天行政院会上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发行运动彩券之盈余,对于国内运动人才培育,以及整体环境提升,具有相当重要的助益,为健全运动彩券的发行,维护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性,并保障参与投注民眾的权益,本次修正第21条、第21条之1,将与「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共同维护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性。

教育部体育署表示,本次修法重点包括:第一,增列以利诱之方法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平者、意图营利犯罪及加重结果犯之刑罚;第二,删除拥有运动团队经营权者、发行机构及其员工等人员,未主动配合检察及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等处以罚锾之规定,回归依《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办理。

体育署表示,本次修法可维护运动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有效遏止人为因素介入彩券发行,提升运动彩券投注标的赛事公平性。卓荣泰也说,感谢政委史哲对于本案事前协调,协助进行修法的完成,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教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沟通、争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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