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4)年4月17日新北市万里区核二厂出海口,有民眾目睹一具男性尸体漂浮海面,随即报警处理。警消将遗体打捞上岸后,发现45岁的锺姓男子已明显死亡,加上头部套有黑色塑胶袋、双脚被捆绑,还验出死者体内有足以致死的海洛因,便朝他杀方向侦办。经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追查,去年11月逮获涉有重嫌的王姓男子及4位协助弃尸灭证的小弟。基隆地检署今日将王男等5人分别依涉嫌杀人及毒品等罪嫌起诉,其中杀人部分将由国民法官审判。

检方指出,主嫌王男与锺男间因有毒品、金钱纠纷,王男遂于2024年4月15日某时藉故邀约锺男至共同友人住处,王嫌还另外与小弟邹男、郭男及王男等人共同前往谈判。

但是因谈判并未成功,王男遂与其他3位小弟载被害者锺男前往桃园市龟山区大栋山产业道路,未料在途中王男萌生杀人犯意,持装有第一级毒品海洛因之针筒,对锺男注射2针剂量足以致死之海洛因,甚至锺男身体起抽搐反应后,王男还以双手绕掐锺男颈部,直至锺男瘫软无反应,最后王男还再对锺男注射1针海洛因,明显欲致锺男死亡。

事后王嫌见锺男死亡,为处理尸体,又指示当时驾驶车辆之小弟王男开车转往郭男住处驾驶另台车辆,由王男与邹男驾驶该另台车辆,再前往桃园市龟山区某处空地与王嫌等人会合。

王嫌先向王、邹两人表示协助处理锺男尸体将给予报酬,先由王嫌与邹男将已死亡之锺男尸体搬运上该另台车辆后,再由小弟王、邹寻觅适合弃尸地点,并于去年4月17日清晨驾车前往核二厂进水口蓄水池旁,由邹以黑色塑胶袋蒙住锺男尸体面孔及双脚,并持刀刺锺男尸体腹部多刀,再与王男共同将锺男尸体丢弃至池内后,向王嫌回报弃尸完成。

未料,锺男尸体在弃尸当日就被民眾发现,并遭媒体报导,王嫌为了避免遭检警查获,赶紧交代小弟邹男处置弃尸使用之车辆,邹男再委托张男协助,由张男于去年4月17日晚间至翌日凌晨间,将该车辆开往宜兰县礁溪乡偏僻路旁,将该车辆弃置,并将车牌拔下丢弃。

为扰乱检警侦查,小弟邹男还出面顶罪,在王男指示下,写下内容称锺男是自行施用海洛因过量而死亡,且是由邹男一人将锺男尸体弃置于海中等内容之自白书,并于同年4月30日寄交与金山分局,企图帮王男顶替杀人罪嫌,但检警不予採信,持续追查。

据了解,警方在持续比对追踪后,去年11月在宜兰县员山乡某处民宿内逮获主嫌王男,还查获王男正在开毒趴,现场起出含有一级毒品海洛因、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三级毒品依托咪酯成分之菸弹。王男声称只是因为锺男在毒品交易「黑吃黑」,想教训一下,并没有故意杀人,但检方并未採信,并向法院声请羁押主嫌王男及小弟等人。

检方认定,主嫌王男涉犯刑法杀人、遗弃尸体、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罪,因所涉犯杀人罪部分属于国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案件,6日依国民法官法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将由国民法官法审判。

其余被告王男、郭男、邹男等人均涉犯刑法遗弃尸体罪,协助处理车辆的张男涉有刑法湮灭刑事证据罪,邹男还另涉犯刑法顶替罪,由于4位共犯涉嫌罪行并非国民法官法规定案件,则依通常程序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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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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