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厂6日惊传火警,大量黑色浓烟直窜,目前虽火势熄灭、无人员伤亡,但镇代主席赵记明不满核三厂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疏散居民,气得开车直撞核三厂大门,稍早屏县府也发声明指出,核三厂未在第一次时间通报县府,已违反屏东县特定场所各类事件通报机制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拟开罚最高额度10万元,以此告诫。

屏县府表示,依屏东县特定场所各类事件通报机制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火警发生时核三厂应立即通报,但核三厂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报,已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或主管机关违者依同法第十条规定,可处管理权人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并得予以30日以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

县府强调,该事件核三厂未依规定办理,县府拟採最高额度裁罚,以告诫核三厂未来应谨慎以对,并于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机关。

县府说,屏东消防局是上午11时23分受理民眾报案,发现恒春镇核三厂内有冒出大量黑烟,立刻派遣恒春地区共9车21人,由大队长黄基峰带队前往扑救。11时34分核三厂回报,现场为废弃空压机厂房后方2座冷却水塔起火,随后火势完全控制,11时50分残火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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