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提问:中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贸易有何规定?对管制的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出口有何管理规定?
发言人回应,近日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向各界人士和国际社会全面、深入介绍中国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立场、举措和成效。
大陆建立完备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基础,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为支撑的法规体系。
大陆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海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等各环节。
大陆现已将4-ANPP、NPP、4-AP等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在出口管理方面,据法律规定,大陆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对上述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在内的易制毒化学品,实施严格出口许可审批和国际核查。
大陆商务部审批出口许可证前,先由公安部通过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书系统(PEN)」,向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发送核查请求。商务部在收到公安部转来的确认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结果后,依法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时,海关部门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大陆政府出炉《关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资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管制度,实现对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积极预防、坚决打击非法出口。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促进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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