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一名酱油厂板娘小美(化名)抓到老公阿德(化名)与女员工小萱(化名)发生不伦,双方签下协议后原谅对方,岂料小萱事后却仍然与阿德交往,小美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萱支付200万元违约金。经过多次调解与协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小萱违反和解协议,须支付原告20万元赔偿。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丈夫阿德结婚多年,并共同经营园酱油工厂。然而,从108年起,小萱开始进入该厂工作,并与阿德多次在公务名义下密切联繫。经小美发现,两人早在110年间便已发生不伦关系,并且在小美多次与阿德争执后,阿德保证不再与小萱有任何联繫。经过一番考量,小美最终选择原谅丈夫,并要求小萱离职。

然而,即便在小萱于111年2月离职后,她与阿德仍保持联繫。小美因此对小萱提出警告,并于112年8月威胁诉讼。面对威胁,小萱将事情告知丈夫阿勇(化名),并与小美达成和解,约定如再有联络,需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然而,法院查明,小萱于112年10月28日与阿德在古坑碰面,并于113年6月20日在梅山用餐,两度违反协议书约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萱未履行协议书中的禁止联络条款,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法院依照民法规定认为违约金过高,最终判决调整为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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