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相关修正条文已预告期满,将于近期发布施行,修正重点有二,一是删除部分附表资讯,因考量现行财务报告附注揭露的部分重大交易事项相关资讯,包括公司买卖有价证券、取得或处分不动产,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等,以及主要股东等资讯,已可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取得,因此删除该等事项之揭露规定,并配合删除相关附表格式。

其次是提升资讯揭露的决策有用性,金管会指出,现行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准则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应个别揭露期末持有有价证券,修正为依照重大性原则揭露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并配合修正相关附表格式。

金管会表示,此次的修正主要为简化财报附表的资讯揭露,经修正后的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将于今年第一季起即可适用,适用公司包含上市公司1,034家、上柜公司840家,共计1,874家企业适用修正后的版本,除了有助于聚焦对投资人决策攸关的资讯,也可减轻公司编制财报作业的负担,公司从今年第一季的财报申报便可适用此次的修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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