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萍指出,为协助证券商拓展客户范畴及满足客户跨境资产管理需求,此次明定证券商接受高净值投资法人及高资产法人客户委托买进外国有价证券(如:外国股、债),可寄托于委托人指定的外国保管机构保管。

高晶萍说明,目前高净值投资法人、高资产法人客户的资金都是放在券商配合的保管银行作保管,现在开放客户可以放在指定的保管银行,这样对客户来说,交易还是可以透过券商、但资金可放在自己较熟悉的往来银行,方便度提升。

所谓「高净值投资法人」必须符合四大要件:一、净资产逾新台币200亿元、二、设有投资专责单位、并配置适任的专责人员、三、财报显示持有有价证券部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资组合达新台币10亿元以上、四、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适投资程序及风险管理措施。

据证期局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透过券商复委托的客户专业投资人(含高资产、高净值、法人、自然人、基金等)共有2万7,411人、高资产客户(含法人、自然人)则有453人。

另外为了避免「高龄歧视」,证期局陆续拿掉以年龄作为规范标准,造成年龄标籤化疑虑的限制。高晶萍指出,去年9月已修拿掉70岁以上不能投资期货的规定,此次则是修法拿掉70岁以上不能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的规定。未来全面回归由证券商KYC(认识客户)评估,券商自行依规落实充分瞭解委托人作业、徵信与额度管理,并依其瞭解客户及商品适合度制度,确认所推介之特定投资标的适合该委托人。

不只证期局陆续修法拿掉高龄歧视的规定,银行局在今年也拿掉二条限制,包括:今年1月宣布信托业不得推介的对象,删除年龄为70岁以上非专业投资人、今年2月宣布银行在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时,可以70岁以上客户推介,但银行也是要充分了解客户(KYC)及客户投资风险属性(KYP)后,才能向70岁以上高龄客户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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