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检署侦办海巡署侦防分署、台中市及彰化县等警察机关员警涉泄密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将11名员警、3名海巡人员及6名私菸集团人员等20人被列为被告,11日经复讯后,海巡署侦防分署林姓、刘姓侦查员依涉犯贪污治罪条等罪向法院声押,彰化地院在11日晚间11时半许裁定,林准押禁见、刘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
据了解,该案是彰检在2023年指挥侦办私菸案时,查出的案外案,检方从查扣到的手机等相关证物中,查出有海巡人员及员警涉嫌非法查询公务车辆车牌,检方怀疑有海巡及员警透露给私菸业者,让业者能藉此逃避稽查,涉及公务人员泄密,部分人员涉及收贿。检方共约谈28人到案,其中11名员警、3名海巡人员及6名私菸集团人员被列为被告。
彰化地检署在11日复讯后,认为海巡署侦防分署王姓侦查员、黄姓员警、唐姓私菸集团成员及另1沦为私菸集团成员的黄姓离职员警等4人,涉有泄密等犯嫌,各谕知以新台币30万元至3万元不等金额交保。
海巡署侦防分署林姓、刘姓侦查员,分别因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泄漏国防以外秘密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犯嫌重大,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彰化地院晚间11时半许栽定林准押禁见、刘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另14名被告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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