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万华区孝德里前里长游尧堂与妻子徐咏芬,被控浮报里民活动场所租金诈领政府补助金67万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将游尧堂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5年,徐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全案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台北市政府订定《台北市里民活动场所租金补助办法》,每个里每月可请领最高3万元租金补助,游尧堂2007年至2018年担任孝德里长期间,与妻子徐咏芬共谋虚报里活动场所3万租金,但实际月租只有2万2000元,11年间共诈领67万余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游尧堂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审高院认为,游男与徐女客观上确有检据申请每月租金3万元之北市里民活动场所租金补助,但没有主观犯意。
高院表示,游尧堂会自行包红包提供补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额支付该补助款项,因确实用于回馈里民上,难认他与妻子主观上就请领上开租金补助有何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改判无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认定2人并没有将租约所载租金与实际给付租金之差额另行回馈里民活动,审酌游尧堂身为里长竟为贪图补助金诈领补助,所为诚属不该,殊值非难,考量徐咏芬本身并非公务员判刑2年,缓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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