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区私立学仕幼儿园林姓教保员涉虐待4名幼童,命令幼童做拱桥2至3小时,还将美工刀放在幼童背部下方,又涉处罚幼童跳一小时跳绳、不给食物。事发后林姓教保员和受虐的4名幼童家属和解,家属撤告伤害,新北地检署依妨害幼童发育罪予以林姓教保员缓起诉1年处分,缓起诉期间应接受法治教育3小时,并向公库支付3万元。

检方调查,林姓教保员去年5月间在幼儿园要求两名幼童,还在其中一名幼童背部下方以胶带台固定美工刀,逼他们做拱桥2至3小时,又要求另名幼童跳跳绳将近1小时、不给他食物吃,另外强迫幼童持续写1小时的作业,以此方式虐待4名幼童。

侦查时林姓教保员坦承犯行,并与4名幼童家属达成和解、撤告伤害部分。但因妨害幼童发育罪为非告诉乃论之罪,检方考量林姓教保员犯后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依妨害幼童发育罪予以林姓教保员缓起诉1年处分,缓起诉期间应接受法治教育3小时,并向公库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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