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为了抬高身价,竟偽造美商苹果公司台湾分公司的识别证,并在扶轮社例会中自称是苹果台湾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长兼董事长特助,结果牛皮吹破,遭苹果公司发现后报警提告;他还以同样的假身分参加另一场扶轮社会议,并发送偽造的名片,甚至邀约在场女性进行面试,事后还对应徵女子小美(化名)传送大量骚扰及恐吓讯息,被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及《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1项,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明知自己并未任职于美商苹果亚洲公司台湾分公司,却在去年3月21日晚间,持偽造的苹果公司识别证,参加台北市某扶轮社例会。该识别证上印有「HR Director」职称、员工编号、个人照片及苹果注册商标,李男在会中自称是苹果台湾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长兼董事长特助,企图以假身分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此外,苹果公司还指控李男于去年7月22日,以同样的假身分参加另一场扶轮社会议,并发送偽造的名片,甚至邀约在场的女性进行面试,涉嫌诈欺得利、偽造文书及违反《商标法》。

然而,李男因对小美心生好感,竟假冒苹果公司人力资源长,透过LINE对小美传送大量骚扰及恐吓讯息,包括「你男友脸被泼硫酸,看护费很贵喔」、「反正你就是我的,没有人可以阻挡」、「祝你被X愉快」、「你真的很破」、「正在两脚开开被X?」等言论,甚至威胁要对小美及其男友不利,导致小美心生恐惧。

法院审酌,李男未能尊重小美之意愿,反覆传送讯息骚扰小美,更以传送恐吓讯息之方式使小美心生畏怖,使小美处于不安环境中,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李男所为实应非难。考量李男坦认犯行,依《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及《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1项,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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