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下午5时35分,国道3号北向快官路段出现一部黑色小客车,经查该车号牌已遭注销,却仍违规行驶于道路上。由于该路段无路肩,警方为确保安全,选择在适当地点进行拦查。然而,当该车驶下74线快速道路时,因车流壅塞,车上乘客竟趁机下车逃逸,仅剩驾驶留在车内。警方考量现场交通状况及行车安全,未对逃逸乘客进行追缉。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4款举发,并移置保管车辆,后续将持续追查相关案情。
国道警方呼吁,依据交通部公路总局规定,车辆若因逾期未检验导致牌照遭注销,车主应立即将号牌缴回公路监理机关,并重新办理检验及领照手续,否则不得上路行驶。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牌照遭注销仍违规行驶者,可处汽车所有人新臺币3,600元至1万800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及扣缴牌照。
警方强调,注销车牌车辆上路不仅违法,更可能影响其他用路人安全,呼吁民眾切勿心存侥幸,应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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