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步兵第206旅第五营战支连上等兵郑男,去年年中在营区内利用手机连上网,加入「AMG SPORT」赌博网站,绑定银行与邮局帐户,在网站对赌体育球类运动,遭到新竹宪兵队查获移送侦办,新竹地院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在营区赌博罪,处拘役30日。
郑男去年5月中旬起至同年6月中旬止,在营区内利用行动电话连结至网际网路,于通讯软体提供而取得赌博网站帐号、密码后,登入不特定人均得出入之网路虚拟平台「AMG SPORT」赌博网站,接着绑定银行帐号以及邮政帐号帐户,并以新台币1元兑换该网站1点的比例,转换成赌博点數,与该网站对赌体育球类运动。
判决书指出,「AMG SPORT」赌博网站的赌博方式是以选定运动项目比赛结果作为签注标的,若投注球队获胜,即可依赔率赢得彩金,若投注之球队落败,则赌资全归签赌网站经营者所有,以此方式与该网站经营者对赌财物。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郑男所为系犯陆海空军刑法第75条第1项前段之在营区赌博罪、刑法第266条第1项、第2项之以网际网路赌博罪。又郑男于去年5月中旬起至6月中旬止,反覆、延续以手机连结网际网路至非法之「AMG SPORT」赌博网站为下注之赌博行为,本质上乃具有反覆、延续性行为之特徵,于刑法评价上,应认系集合多数犯罪行为而成立之独立犯罪型态之「集合犯」,为包括一罪,应仅成立一罪。
法官认为,郑男在营区以网际网路下注赌博,所为助长投机风气,危害营区内之秩序,并有害国军形象,所为实无足取,惟念其赌博犯行并未实际侵害他人法益,恶性非重,赌博金额非鉅,犯罪后亦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在营区赌博罪,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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